在某公司从事法务助理的女子,于前年7月13日与上司到高雄出差,空檔期间,男主管却突然提议到旅馆休息,结果到旅馆却发现仅订一间房,进房后主管竟伸出狼爪,强吻摸胸等猥亵行为,高雄地院审理后,依强制猥亵罪,处男主管1年有期徒刑。全案仍可上诉。
判决指出,前年7月13日上午,该名女子与男主管到高雄出差,准备进行不动产点交,等待搬家公司作业期间,男主管提议要找地方休息,结果车一路开到旅馆,更发现仅订一间房。
结果进房没多久,男主管却趁女子躺在床上时,强抱、强吻、抚摸胸部等行为,最后因突然有来电,男主管才先停止,但女子已经吓得不知所措,最后急忙打电话给人在高雄的表舅,脱困后随即跑到医院验伤、报警。
高雄地院审理时,男主管则说,当时是女子主动接吻,他们接吻完后,因心感不安就离开房间,没有其他动作。辩护律师也指女子陈述有点前后矛盾。
法官参酌女子表舅的证词,符合一般人遭遇性侵害的反应,且女子事后曾到身心诊所就诊,依据心理谘商报告及诊断证明书,不论是在诊所或鑑定,均判定有创伤压力反应,加上医院验伤报告等,考量双方仍未和解,依犯强制猥亵罪判刑1年。可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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