陆军8军团43炮指部上梁姓校副指挥官,因为在群组辱骂同袍遭到申诉,遭8军团指挥部处分一支申诫,但他认为被告断章取义,且自己纯属抒发心情因此提起申诉遭到驳回,接续又提起诉愿并向高雄高等行政法院提起诉讼,不过审理期间,他又撤回诉愿,法官认定程序不合法,因此判决梁员败诉。
根据判决书,陆军炮兵第四三指挥部梁姓上校副指挥官,遭控于民国111年8月12日在通讯软体(LINE)朋友群组发言辱骂同袍,遭到申诉后,8军团认为言词不当,处分一支申诫。
但梁员事后认为,他的发言纯属一时抒发心情,并无言词攻击他人之意,是被告断章取义,认为他以不当言词辱骂军中同仁,经部队调查后,认定构成言行不检之违失行为而遭到惩处。
梁员不服,向国防部陆军司令部国军官兵权益保障会申请权益保障,遭该会111年审字第100号决议驳回。但他仍不服,于是行政诉讼,请求撤销原处分。
法院调查,梁员向国军权保会提起申诉遭驳回后,虽于111年11月1日(收文日)向国防部提起诉愿,但在诉愿决定作成前,他已于111年11月9日撤回诉愿,已无从完成合法之诉愿程序,因此梁员提起本件诉讼,核属不备起诉要件而不合法,且无法补正,应予裁定驳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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