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化阿哲(化名)与小珊(化名)结婚后育有三名小孩,去年阿哲手机借给儿子使用意外发现妻子与小峰(化名)的暧昧简讯,甚至生下小孩,因此对妻子提告,求偿50万,法院判赔40万。可上诉。
判决指出,原告阿哲指控被告小珊在婚姻存续期间,与外人小峰发展不伦恋,甚至还生下孩子,彻底破坏了两人的家庭生活。根据案件资料显示,阿哲与小珊于民国104年4月24日结婚,婚后育有三名子女,生活原本幸福美满。然而,去年某日,阿哲将手机借给长子使用,无意间发现了妻子与小峰透过Messenger互传的暧昧讯息。
这些讯息内容不仅露骨,还包含了裸照,甚至有如「老婆加油」、「让我天天想骑你」、「那知道妳也超级兴奋」、「是啊!好死不死我刚好受精」、「他不可能趴这做他都正面做又不舒服」、「他要是知道你都帮我吹没帮别人吹会气死」、「我插屁股你超爽耶」、「都麻你害我一直想要」等不堪入目的对话。更为严重的是,讯息中提及小珊帮小峰生了孩子,揭示了这段不伦恋情的实质。
阿哲随后提出离婚及损害赔偿诉讼,要求小珊赔偿50万元的精神慰抚金。然而,被告小珊未出庭辩论,也未提出任何书面抗辩,法院依原告的请求进行了一造辩论。经过审理,法院在强调,婚姻是夫妻共同生活的基础,双方应互相尊重、信任。法院认定原告所提证据充足,最终裁定被告应赔偿40万元。可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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