草案第八条提出,办理结婚登记的大陆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书面材料:(一)本人的居民身分证;(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现行的大陆《婚姻登记条例》第五条明确,办理结婚登记的大陆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一)本人的户口名簿、身分证;(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相较而言,《婚姻登记条例(修订草案徵求意见稿)》在结婚登记环节删去了提供户口名簿的要求。

此前在2023年7月,有线民留言称,现在婚姻登记必须提供户口名簿不合理,这与宪法规定的「结婚自由」原则相违背,建议对此规定进行修订。

大陆民政部社会事务司后答覆称,婚姻自由主要指不违背婚姻当事人的真实意愿。提供户口名簿是为了明确婚姻登记的管辖权,防止重婚等问题的出现,保护婚姻当事人的权益,与婚姻自由并不矛盾。

另有网民2023年6月在大陆民政部网站留言称,现在婚姻登记必须提供户口名簿不合理,身分证与户口名簿本质上是一样的,都由公安机构颁发,具有同等效力。为什么提供了身分证还必须提供户口名簿?很多年轻人往往因为父母粗暴干涉而拿不出户口名簿,这与宪法规定的「结婚自由」原则相违背,建议对此规定进行修订。

对此,大陆民政部社会事务司答覆称,网民的建议将予以关注。

此次《婚姻登记条例(修订草案徵求意见稿)》也在离婚环节作出调整。其第十五条提出,申请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一)本人的居民身分证;(二)本人的结婚证。

现行的大陆《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一条则载明,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一)本人的户口名簿、身分证;(二)本人的结婚证;(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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