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小萱指控丈夫阿国(均化名),在2020年至2023年3月期间,与女子欢欢(化名)有不当交往,并发生多次性行为,甚且在她怀孕即将临盆之际,欢欢仍与阿国相约至其家中甜蜜滚床单,导致她的婚姻最终离婚收场,不满精神收到重大损害,愤而对欢欢提告求偿精神慰抚60万元。
法院审理,欢欢经法院合法通知,均未于言词辩论期日到场,也没有提出任何书状加以争执。法官认,依民事诉讼法第280条第3项准用第1项之规定,已视同欢欢自认己罪,勘认欢欢破坏小萱与阿国之间,夫妻之信任、共同生活之圆满及幸福安全,已达不法侵害小萱,,构成侵权行为,而且情节重大。
法官审酌,小萱与阿国的婚姻关系约6年多,因为欢欢与阿国不正常的往来行为,导致小萱身心受创,并復斟酌身分、地位、经济能力、侵权行为持续期间,以及小萱所受之精神上痛苦。日前依法宣判,认小萱请求欢欢赔偿精神慰抚金,以30万元为适当。可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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