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黄姓男子在网路上结识一名15岁国中少女,两人互称男女朋友,事后相约外出见面,未料黄男在捷运站第一次见到少女后,竟然当场就将少女拉到残障厕所内,半推半就与她在地板上发生关系,少女母亲事后得知后怒告,但是黄否认犯行,但希望可用20万和解,遭到少女家属拒绝。新北地方法院日前依对14岁以上、未满16岁之女子性交罪,判刑6月,可上诉。
根据判决书,一名黄姓男子在网路上认识女国中生小美,两人相约外出见面,未料才首度碰面就情欲难耐,直接在某捷运站厕所地板上发生性关系,事后女方母亲得知后,气得对黄男提告。
黄男出庭时辩称,他仅用手抚摸小美下体,没有何性交犯行,两人都没有脱衣服跟裤子,只有相互拥抱、接吻、抚摸下体等猥亵行为,并未发生性行为,且小美当时没有任何呼救,也无异状,从厕所出来后,两人一起下楼,事后仍持续联繫。
但小美则反驳,黄男一进厕所就将她按在墙壁角落脱掉裤子,他要我坐在马桶盖上要面对面发生性关系,后来没有成功,又叫她躺在地板面上,接着就发生关系。事后一起从残障厕所出来。
法官审理后,认定黄男利用少女年少识浅,判断力、自我保护能力未臻成熟,欠缺性隐私之自主决定而犯案,但黄男否认认有性交行为,且黄男希望已20万和解,并一次给付,但是遭到少女家属拒绝。法院日前依对14岁以上、未满16岁之女子性交罪,判刑6月,仍可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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