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阿国遭到前女友小萱(均化名)指控,交往期间某日晚上,阿国怀疑她劈腿,双方爆发口角、肢体衝突时,竟拿刀划伤她左大腿,就医后返回租屋处休息,隔天凌晨再度争吵,阿国强逼她脱掉内裤,并命令自慰供其观览,因刚遭阿国伤害怕再次受伤,她只好听令行事,阿国竟还把整个过程录影。
法院审理, 小萱指控,自慰影片显示她是被强迫,阿国因为看见她与其他男生的聊天讯息,就非常生气,然后就叫她自慰,阿国就开始录影,因为当时她人是在阿国家,加上脚又受伤,所以非常害怕,怕像前一晚又遭划伤,就听阿国指示,自慰让她拍。
法官勘验影片,阿国有出声要小萱「淫荡一点,脚张开」。阿国则辩称,他并没有强迫小萱,该段影片及录音是2人的情趣。
法官检视案发后2人通话内容,小萱质问:「那你为什么要逼我拍那个影片,然后还传给我朋友?你知道这对我造成多大的伤害吗?」、小萱:「你那没有传,你逼我拍。」、阿国:「有收回。」、小萱:「你逼我拍自慰的影片,我朋友都已读了,你那里没有传?」、阿国:「根本就没有好不好,有收回啊。」
一审法官认,阿国的犯行均明确,依犯恐吓危害安全罪、伤害罪、对被害人「录音、录影」犯强制猥亵罪,应执行有期徒刑4年8月。可易科罚金之有期徒刑,应执行7月,可易科罚金。阿国不服提起上诉。
高院法官审酌,阿国已与小萱和解并赔偿50万元,而阿国并无前科纪录,素行良好。但阿国在证据堪称明确的下,仍一再饰词否认,难认有真诚悔意。日前依撤销原判决,改依犯伤害罪处刑8月;又对被害人为录音、录影犯强制猥亵罪,处刑3年4月。应执行有期徒刑3年8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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