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9岁、50岁许姓男子及20岁施姓男子分别在台南市安南、七股、善化等区承租6笔鱼塭土地非法经营土资场,涉嫌未经许可将营建工地产出的营建混合物,直接载运到鱼塭或光电场土地回填及堆置,经台南地检署依违反《废弃物清理法》将3人声押后,台南地方法院18日清晨以3大理由裁准羁押禁见。
台南地院指出,依被告供述及羁押声请书所载的证据,被告3人涉犯《刑法》窃占罪、《废弃物清理法》非法提供土地回填、堆置废弃物及非法清理废弃物罪,犯罪嫌疑重大。
由于本案牵涉人员甚广,仍有其他犯罪情形待厘清,以目前侦办内容观之,被告3人极有可能为脱免罪责勾串,有事实足认有湮灭、偽造、变造证或勾串共犯、证人之虞。
被告3人涉嫌非法清理废弃物具有相当规模,经权衡刑事司法权的有效行使、社会秩序及公共利益、被告人身自由及防御权受限制的程度,法官认为,被告3人有羁押必要,且需禁止被告3人接见通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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