龚姓男子怀疑女友跟他人搞暧昧,竟伙同友人带着开山刀、蓝波刀准备教训对方,行经湖口某处时,误以为暗巷内牵着10岁女儿的陈姓男子就是女友暧昧对象,衝上前去一阵乱砍,导致陈男全身多处伤害,就医后诊断出未来再也无法深蹲及跳跃,新竹地院法官依共同犯重伤害罪,判处龚男及其友人6年至6年2个月不等有期徒刑。
龚男因怀疑女友跟他人存有暧昧关系,邀约友人共同前往湖口乡女友工作地点附近埋伏,想要给暧昧对象一个教训。两人到现场后未见目标,于是持开山刀、蓝波刀四处搜寻,经过胜利路时,于暗巷内见陈男牵着未成年女儿迎面走来,误认就是女友暧昧对象,两人上前一阵乱砍。
龚男持开山刀由上往下朝陈男挥砍,陈男边后退边伸出右手抵挡,龚男再朝陈男右大腿挥砍导致陈男不支倒地,龚男友人即持蓝波刀趋前朝倒地的陈男挥砍,陈男以脚抵抗时再遭龚男友人砍伤左脚底,致陈男右大腿股四头肌断裂、左足底肌腱断裂、右手第五指撕裂伤及脱位併韧带断裂。
陈男就医后,经医院诊断陈男右大腿日后遗存活动障碍,包括无法深蹲及跳跃,有严重减损一肢以上机能之情形。
新竹地院法官认为,龚男及其友人砍后,虽发现误认而砍错对象,但两人对于持刀械挥砍陈男受伤仍属未违背两人当之本意,两人主观上具重伤害之不确定故意,应属灼然,且两人人之行为与陈男所受重伤害结果,当有相当因果关系。
法官同时也认为,龚男及其友人在陈男女儿面前砍人,造成陈男女儿心中留下不可抹灭阴影,更重创陈男身心,两人行为败坏社会治安,虽然龚男与陈男达成和解,但并未依约赔偿,最后依共同犯重伤害罪,判两人6年到6年2个月不等刑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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