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姓男子、黄姓男子是日商在台投资某公司的研发经理、研发主任工程师,负责相机、手机镜头照相功能等技术。2人却与大陆某公司王姓董事长谈妥跳槽,桃园地检署估计该公司损失超过123亿元,依《营业秘密法》等罪嫌起诉2人。
桃园地检署检察官郭法云指挥桃园市调查处侦办,吴姓研发经理在公司负责微致动器制程相关的专利及制造參數,包含音圈马达、光学防手震装置、自动对焦装置、影像折射防手震装置、及记忆合金防手震装置等技术,黄男是其大将。
而王姓男子在大陆经营科技公司,透过香港转投资台湾,经营电脑及消费性电子产品的零组件销售业务,因为想要设立设立研发中心,以垂直整合大陸公司产业供应链,2019年承诺年薪500万元,并承諾另给付「安家费」予吴男。
王男也在2019年匯款16.4万元美金折合台币约201万元给吴男的配偶,及500多万元给吴男。还同意让吴男配偶挂名公司,但不用做事领乾薪,2019年12月至2024年5月就领取205万元。还允诺以配偶名义认购大陆公司股票10万余股,价值约200万元。作为在台湾筹建研发团队的报酬。
吴男、黄男为此将前公司核心技术重制、使用,并泄漏予大陆公司高层,检方估算,该商业间谍行为,造成前公司至少123亿元以上经济损失。
检方表示,营业秘密攸关产业竞争力与企业经营命脉,企业从业人员应遵守法令、契约之规范,并秉持职场伦理,切勿心存侥幸,本署亦将全力侦办跨国商业间谍案件,维护产业核心技术竞争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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