陆军装甲第586旅施姓少校,2022年带队到步训部受训,依规定不能休假及外宿,他盗用职官章偽造假单及识别证,出示卫哨受检,要蒙骗离营被识破,遭记「大过2次」。施不服提行政诉讼,主张他10年金门服役,为弥补对家庭亏欠,才就近回家陪家人,且未审酌他3年考绩甲等,处分有瑕疵,遭台中高等行政法院判决驳回。
施男是陆军装甲第586旅联兵三营少校副营长,担任机步排轮训练级带队官,到步训部受训期间,规定不能休假、外宿,他竟盗用学员生队长郝姓上尉的职官章,偽造价单及识别证,在2022年12月7日至11日持用,欺矇卫兵进出营区,遭识破。
军方调查后,在2023年2月1日召开惩罚评议会议审议,依《惩罚法》及国军风纪等规定,遭核予「大过2次」处分。施不服,提起诉愿,国防部在同年5月驳回,施提起行政诉讼。
施接受调查对违规行为坦承不讳,所涉刑案部分,经检方给予缓起诉。施主张,他事后态度良好,违失动机是因他近10年均在金门服役,为弥补对家庭亏欠、一时失虑就近回老家陪家人,事后已深感愧疚,其情可悯。
施说,他案发后遭调职、减俸领导加给5000元,已有惩处意味,另遭考核「不适服现役」,且他近3年考绩均甲等,所受处分严厉、滥用裁量权,违反比例原则。
装甲第586旅答辩称,施明知受训期间不得外出,承认偽造假单及识别证,在营区大门卫哨受检时出示,影响部队统御、败坏军誉,原处分是经惩罚评议会法定程序、委员充分讨论后投票结果。
评议会有委员称,家庭需陪伴或协助,应依程序提报假单,以正常程序返家,施抱持侥幸心态,自认熟悉营区进出规则,以不法手段达成返家目的,不当行为明确应给予严厉处分;还有委员指,施若再担任领导职,无法让人信服,使586旅荣誉受损等语。
装甲第586旅认为,施涉犯《陆海空军刑法》「欺矇卫兵,而通过旗警戒处所」、「行使偽造特种文书、《刑法》「盗用印章」等规定。近3年考绩并不能说明应该给予减轻惩处。
法官勘验案件查证报告、陆军第十军团指挥部法纪调查结案报告、惩罚评议会会议纪录及原处分、诉愿决定等资料,认定查证过程认真,施违失行为属「言行不检」,惩罚「大过2次」未违反比例原则或裁量瑕疵,原处分认事、用法无违误,驳回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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