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眾党主席柯文哲前北市府幕僚、劳动局长陈信瑜,4次用首长特别费,向丈夫张师齐创办的「异象国际公司」购买红酒共4万余元,监察院认定违反公务人员利益衝突迴避法裁罚40万元,陈不服提行政诉讼请求撤销,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认定陈信瑜违法,监察院处分并无违误,驳回陈的诉讼,可上诉。
本案是因陈信瑜2020年1月31日起至2022年9月5日止担任台北市政府劳动局局长,为公职人员利益衝突迴避法所定之公职人员,但她分别于2020年9月9日、9月24日、2021年4月16日、2022年1月10日,4次向异象公司採购红酒作为礼品、餐叙或摸彩之用。
陈女以首长特别费核销其採购红酒之费用,分别为9,450元、4,410元、1万5,750元、1万8,900元,交易金额合计4万8,510元,监察院认为陈女有假借职务上之权力、机会或方法,图其关系人异象公司获有财产上利益之情事,依违反利衝法处分40万元,陈女不服提行政诉讼,请求撤销。
北高行政法院认为,陈女4次以特别费购买红酒之时间,都是其母任职于异象公司担任董事及代表人之期间,即属于利衝法的关系人,她担任北市劳动局局长期间,有4次向异象公司购买红酒之事实,并以劳动局局长之特别费核销,监察院处分没有违误,判决驳回陈的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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