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市北投警分局前侦查队杨姓警务员、陈姓及江姓侦查佐、,2020年8月前往新北市新庄区,查获张姓男子持有枪、毒,但杨等人被指控只抓枪,暗中将毒品留给线民,士院21日依隐匿刑事证据、侵占非公用财物等罪,判3警8个月至4年有期徒刑,另禠夺公权1年不等,全案可上诉。
2021年8月26日,杨等人据夏姓线民指证,前往新庄区四维路某停车场,拦查强盗案通缉的张姓男子,并在他身上起获仿贝瑞塔及仿金牛座手枪各1把、子弹10颗,另有2包安非他命、1瓶神仙水。
杨事后仅侦办枪枝部分,并将毒品藏在张男车子的排气管,要夏男暗中取走;案发2年后,夏男出面反咬杨男,说出当年相关的内情,全案由廉政署介入调查,杨等人也分别遭到法办起诉。
士院判决指出,杨等3人为职司犯罪调查职务之警察人员,却不知恪遵法令,利用办理刑事案件机会,隐匿关系他人刑事案件之证据,有害国家刑事司法作用之遂行,在制作移送书时,也未将线民举报过程如实呈现,反称是盘查发现,涉嫌偽造文书,导致登载不实公文书。
杨姓警官将应该查扣的毒品,藏在排气管供线民吸食,有损警察风纪及执行职务之廉洁性,甚属不该,庭讯时杨坦承部分犯行,陈、江则否认,考量3人的犯罪态度、目的等情状,判处杨有期徒刑4年,禠夺公权1年2月、陈有期徒刑1年8月,禠夺公权1年2月、江有期徒刑8个月,禠夺公权1年,全案可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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