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清水分局张姓警员因片面听闻蔡姓友人怀疑妻子与特定男子有奸情,在其要求下透过警方车行记录系统取得该男子行车轨迹,对其进行骚扰,累计2个月内以民眾纠纷、侦办刑案等理由登录系统查11次,台中地院考量被害人已不追究,依偽造文书等罪判张、蔡1年2月、1年4月,均缓刑2年,可上诉。
检方调查发现张姓员警在清水分局光华派出所任内,明知台中市政府警察局之「智慧型车行纪录查询系统」非公务不得使用,且查询所得资料不得擅自外泄。
因听闻蔡姓友人妻子疑似和特定男子外遇,并将该男驾驶的自小客车车号记下,请张员协助查找该男子行车轨迹,以便对妻子进行跟踪监控,张员也从2024年7月2日至8月18日期间11度上警方「智慧型车行纪录查询系统」,以「民眾纠纷」、「窃盗嫌疑」之不实查询目的,以及「侦办刑案」、「侦办窃盗案」等不实的查询原因,查得该男子车辆车行资讯。
期间蔡男与妻离婚,他曾在前妻面前打电话给张员,称「可以帮我看一下某车吗?」,蔡前妻才发现是张员非法取得对方车行记录,因而前往光华派出所找张员对话并录音后到丰原分局报案。
检方侦讯时,张员坦承犯行,蔡则说要告妻子才会请张员帮他查车牌,仅就违反个资法部分认罪。检方认为2人犯嫌明确,也依违反个人资料保护法对俩人提起公诉。
台中地院考量被害人已不追究,依公务员登载不实准公文书罪判张员1年2月,缓刑2年,另依公务员登载不实准公文书罪、个资法判蔡男1年1月、3月,缓刑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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