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近期外界关切「青年安心成家购屋优惠贷款精进方案」涉及投机客、人头户及贷后转租等疑义,财政部督导公股银行续将113年4月1日至113年6月30日已核贷之新青安贷款案件列入第二波查核范围,查核结果计有73件未符购屋自住使用,其中有出租情事34件,人头户39件。
为落实新青安贷款自住政策目的,并考量农业部推动之「青年安居购屋优惠贷款」与新青安贷款条件相同,均由内政部住宅基金提供利息补贴,基于政府政策一致性及公平原则,财政部修正「公股银行办理青年安心成家购屋优惠贷款原则」等相关规范,包括新青安贷款借款人限贷一次、新贷户徵提自住切结书及承作银行应将拨贷户资料报送财团法人金融联合徵信中心建檔,且经农业金融机构核贷农安贷款者,不得申贷新青安贷款。
财政部再次强调,新青安贷款推动初衷系为协助无自有住宅家庭购屋安居,呼吁民眾审慎评估自身自住需求及财务还款能力,于可负担范围内选择适合标的,且珍惜个人申贷权益,切勿不当使用,俾落实新青安贷款协助民眾安心成家、购屋自住之政策目的。该部将赓续督导公股银行确实执行新青安贷款限贷一次政策,落实徵授信审核、强化贷后管理及稽查,以确保政府资源有效配置及合理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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