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生于今年2月14日,大陆籍快艇在金门海域越界捕鱼,在我方海巡追缉时船身翻覆,2人不幸落海丧生,引发两岸紧张。金门地检署上周侦结,认为海巡署巡防艇黄姓艇长、蔡姓驾驶过失致死罪嫌不足,予以不起诉处分。虽然大陆国台办回应「不能接受」,并要求台湾应严厉惩处责任人。但本案由于死者家属未提告,且过失致死罪并非职权送再议案件,因此海巡署2人获不起诉处分确定。
今年2月14日下午,大陆籍「三无快艇」因闯金门禁限制海域捕鱼,为了逃避我方海巡人员追逐而翻覆酿成2死,2名生还渔民返陆后指控海巡撞翻船只,由于金门海巡队在驱离与大陆船只翻覆过程中都未录影,引发质疑,导致两岸关系紧张升温。
事后金门地检署主动分案侦办,巡防艇黄姓艇长、蔡姓驾驶被依过失致死罪移送金门地检署侦办,另我方积极与陆方协商,经歷5个多月协商,终于取得共识。
8月16日,金门地检署侦结本案,认定两船确实有发生碰撞,但无法证实渔船翻覆是因碰撞所致,因此海巡署2人犯罪嫌疑不足,予以不起诉处分。但大陆国台办16日晚间表态称「不能接受」,并要求台湾应严厉惩处责任人。
依据《刑事诉讼法》第256条规定,「死刑、无期徒刑或最轻本刑3年以上有期徒刑之案件,因犯罪嫌疑不足,经检察官为不起诉之处分,如无得声请再议之人时,原检察官应依职权径送直接上级检察署检察长或检察总长再议」。
但由于金门海巡人员所涉犯过失致死罪的法定刑为5年以下有期徒刑,不符职权送再议案件,加上两岸代表协商后,陆方2名死者家属确定不提告,亦无人提起再议,因此2名海巡人员获不起诉处分已告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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