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大台北地区炒房的知名女金主金德仪,涉嫌找业务员寻找凶宅或屋况差的物件,另找人头当假买家,利用虚增贷款人头所得、灌水拉高成交价等方式,炒作房产交易价格诈贷,台湾高等法院依诈欺等罪将她判刑4年6月,可上诉。
检方起诉指控,金德仪在2013年2月间起至2014年10月间,觅得担任贷款人头的民眾,偽造不实之买卖契约书、国税局综合所得税各类所得清单,分别持向银行申办房贷借款。
银行承办人员误信该等不动产确系由具资力之贷款人头以较高之价格所购得,陷于错误准予核贷而受损害,金德仪因而诈得新台币733万8000元至4079万6000元不等之金额,共得逞10次(贷款已全数或部分清偿)。
高院考量金德仪对犯罪事实均坦承不讳,她所犯10罪,在侦查及歷次审判均自白,且因贷款已全数清偿而无应没收之犯罪所得,有减刑之适用,依诈欺及偽造文书等罪,判刑4年6月,可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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