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阿国指控妻子小萱与男子阿华(均化名)外遇,2人在2020年初发生3次性行为,他为此曾向阿华提告并获赔25万元。不料,阿华仍持续与小萱交往,不仅在小萱住处过夜,之后2人竟然还同居,不仅时常外出约会、共用晚餐,还一同到卖场买家庭用品,不满2人所为,愤而提告连带赔偿200万元。
法院审理,阿华辩称,他与小萱会一同去卖场购物,那是因小萱没卖场会员卡,才会请他陪同去买日常用品。而他的车停放在小萱所住社区停车场,当天他将车停放好后,要换骑机车离去前,有去社区管理室拿外送,但他并非跟小萱同居,2人并无超越男女间正常社交往来分际之行为。
小萱则是辩称,她没有和阿华同居,而且阿国指称她们一起外出,都时都有其他友人一起同行,并非式约会的行程。她因为有用车需求,才会向阿华借用车辆,也因小孩有就学需求,才会向阿华承租房屋及车位,而阿华当时为何会到社区管理室拿取外送,与她无关。后来又因她使用的车辆故障,才会请阿华接送并顺路去吃晚餐。
法官考量,阿国提出的录音显示,员警到该社区向保全表明,要调查建筑物使用人的状况时,保全指称:「他们(指阿华与小萱)两个是一对,不知道是夫妻,还是情侣,这不知道。我们要打电话给他们吗?」
法官认,小萱辩称仅与小孩住该社区,明显与实情不符,足认小萱与阿华对外表现为伴侣关系,甚至有出双入对、行止亲昵之情事,自非仅普通朋友关系。
法官审酌,小萱与阿华所为,对于阿国之加害情形,以及阿国所受痛苦之程度等。日前依宣判,阿国得请求之损害赔偿,以50万元为适当,应予准许。可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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