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道警察局一名警官,在2022年透过交友软体认识并性侵国中少年,受害者多达22人,经最高法院撤销重判73年5月的刑度,目前在狱中执行中。其中一名少年的父母,认为警官不法侵害儿子,致使儿子身心受创而受有精神上痛苦,父母也同样受有痛苦,因此提出民事诉求偿2百万。台北地院审理后,判警官应赔少年40万,另外再赔父母各20万,共计80万元,可上诉。
根据案决书,该名警官在网路认识未满14岁的少年小明,于111年5、6月间约小明前往台南某汽车旅馆,要求少年替其口交后,双方发生性关系。并于过程中以手机拍摄性爱影像。
少年的父母提告,认为警官不法侵害儿子身体健康权、性自主决定权、贞操权及隐私权,致使儿子身心受创而受有精神上痛苦,且父母两人还要忧心儿子身心状况,陪同对抗内心创伤,要求赔偿儿子100万,另外夫妻两人也各求偿50万。
法官审理后,认为警官在性交过程中拍摄性影像,且明知对方未满14岁,已侵害少年性自主人格权、贞操权,造成身心发育未臻成熟的少年身心受创,妨害其身心健全发展。
法官也认定,少年的父母除需陪同孩子面对此痛苦,自身也同样遭受痛苦,且需付出更多心力关怀、陪伴、辅导并重建儿子正确之性观念、如何保护自己不受侵犯,避免孩子身心状况、两性关系产生偏差而造成日后心理阴影等负面影响,依此判赔少年40万,父母两人各2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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