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警局臺中分局竹南派出所昨(25日)晚9时许获报,民眾指称,有一名男子在竹南车站西出口,情绪激动地拿刀不断挥舞,警方随即派遣警力赶赴现场,发现该名陈姓男子手中握着1把蝴蝶刀,警方持电击枪防护,并且立即喝令放下刀械,陈男听闻后随即配合指令,警方立即查扣刀械并带回保护管束。

据了解,竹南所所长陈启文与警员陈有然获报赶抵时,陈男当时在竹南车站西出口,陈男因与友人通电话后,情绪十分激动,并且将持有的蝴蝶刀不断挥舞,所幸经喝令制止后并无意外发生。

警方表示,陈男无故携带刀械,且为预防他人生命、身体受到惟还,依据警察职权行使法第19条、社会秩序维护法第63条第一项第一款,将其带返所侦办。询后依违反社会秩序维护法侦办,而待陈男情绪平復后,便予以解除保护管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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