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地方法院近日审理一起婚姻纠纷案件,原告阿伟(化名)指控被告阿德(化名)明知其陆配小美(化名)已婚,仍与其交往并发展亲密关系,导致他精神上遭受严重打击。经过一番激烈辩论,法官最终判决阿德必须赔偿阿伟新台币30万元。可上诉。

阿伟主张,妻子小美在婚姻存续期间与阿德有染,甚至在今年4月13日两人在板桥车站停车场内搂抱接吻,这一行为严重侵犯了他的配偶权益,导致他精神上受到极大痛苦。因此,他向法院请求阿德赔偿精神慰抚金100万元。

阿德则辩称,自己与小美于107年间相识,当时便知悉她已婚。113年过年期间,他前往中国代购商品,因而与小美联络并搭乘同一班机返台。阿德强调,当时小美向他展示了手机内中国地区的人口登记卡,显示其婚姻状况为「未婚」,因此他误认小美已离婚,认为两人的互动并无逾矩。

然而,法官经过审视阿伟所提供的证据,包括录影画面和对话内容,发现两人关系暧昧且亲密。录影中显示,阿德与小美曾在板桥车站停车场内搂抱接吻,对话内容更透露出阿德对小美的好感和暧昧情愫,这些证据无法支持阿德的辩解。

法院认定,阿德虽辩称根据小美提供的中国人口登记卡误认其已离婚,但该登记卡显示的日期与实际情况不符,加上他早已知晓小美在台湾的婚姻状况,理应以台湾地区的婚姻状况证明为准,因此他的辩解不成立。最终,法官考量双方的身分、经济状况及阿德的加害程度,判决阿德须赔偿阿伟30万元,超出部分的请求则未予採纳。可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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