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光金股东拟提告董事背信,质疑换股比例不合理;新光金28日发重讯回应,换股比例考量双方营运状况、每股股价及未来经营综效与发展等因素,经双方多次协商以及会计师事务所意见书而议定,强调均合法合规,将于10月9日召开股东临时会提交议决后,向主管机关正式提出本合併案之申请。

新光金进一步指出,换股比例是按审计委员会及董事会系採取合议制之决策方式,非任一或少数董事得以掌控决议结果,或影响其他董事之表决意愿,无某特定股东对若干董事所不实指述之违背法令情事。

完整回应如下:

(1)本案系属股东与本公司董事、法人股东之单一股东负责人间之争议事件。

(2)有关报导内容所提之合併案,本公司均依规办理相关程序,如成立工作小组;签订保密承诺书;选定外部财务顾问、会计师及律师等专家顾问,办理严谨之查核尽职调查;及委请独立专家协助就换股比例之合理性提供意见等。

(3)换股比例系考量双方营运状况、每股股价及未来经营综效与发展等因素,经双方多次协商议定,换股比例并符合立本台湾联合会计师事务所张书成会计师所出具之合理性意见书所载换股比例合理区间。

(4)按审计委员会及董事会系採取合议制之决策方式,非任一或少数董事得以掌控决议结果或影响其他董事之表决意愿,并无某特定股东对若干董事所不实指述之违背法令情事。本合併案业经本公司第四届第二十一次审计委员会及第八届第二十二次董事会决议通过,相关审议程序均合法合规办理,并将于113年10月9日召开股东临时会提交议决后,始向主管机关正式提出本合併案之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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