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男与杜男相约携女伴到汽车旅馆开起「换妻趴」,双方还约定若与对方女伴发生性行为,就要付7000元,杜男虽碰了林男女友却拒绝付钱,气得林男事后找来朋友,设局将杜男诱出,并对其拳打脚踢,再要求杜男拿出20万元,在收到杜男家人匯入的5万元后才放杜男离开,彰化地院审结,判林男等人犯恐吓取财罪,处有期徒刑6月。
判决书指出,林男与女友在2021年12月中旬,到台中市某汽车旅馆,与杜男及其女伴玩交换伴侣游戏,过程中杜男有碰触林男女友之性器,林认为杜男应依约给付7000元,但杜男却认为林男也有碰触其女伴,不愿支付,双方因此引起金钱纠纷。林男10天后,找来朋友,并透过另一女子假意邀约杜男到汽车旅馆见面,杜男不知有诈,应允赴约。
林及友人分乘2车先到汽车旅馆,并分别躲藏在2楼房间浴室及玄关楼梯间,以防杜男发现逃跑,当杜男因察觉有异正想离开时被阻止,杜男虽拿出辣椒水喷洒,仍被林男等4人联手殴打、压制,导致杜男头部外伤併头皮5公分撕裂伤、左肘挫伤。
林男随即要求杜男给付20万元,杜男因慑于其等人数、力量优势,心生畏惧,经讨价还价降为10万元,他连繫家人匯款10万元至林男银行帐户,但杜男家人因受限于网路匯款每日存有金额上限缘故,仅匯款5万元至林男银行帐户,林在确认该5万元款项入帐后,才放杜男离开。
法官认为,此案金钱纠纷数额仅7000元,林男却要求杜男给付远超出7000元甚多之20万元(或讨价还价后之10万元),已逾越通常一般人可得容忍之程度,不具法律上之适法权源,而另在场3人不仅未予异议、阻拦,反在场助势、叫嚣,4人依共同犯恐吓取财罪,处有期徒刑6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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