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国库署表示,113年截至7月底无人承认继承遗产剩余现金缴库,计35件,总金额7,505万3,481元,相较112年同期件数多8件,总金额亦增加2,511万元,悉数归入国库供国家政务推动统筹运用。
该署说明,依据民法第1185条规定,无人承认继承之遗产,于民法第1178条所定公示催告期限届满,经清偿债权并交付遗赠物后,如有剩余,归属国库。无人承认继承遗产多由法院选任遗产管理人(如:律师、地政士、会计师等)代为处理,倘有剩余现金,由该遗产管理人办理解缴国库事宜。
财政部国库署进一步表示,对各遗产管理人秉持其专业能力及服务精神,积极协调遗产事务并顺利完成缴库,表示肯定与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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