段姓男子和友人前年2月间相约吃姜母鸭进补,在姜母鸭店门口违规停车,引来附近住户杜姓女女子不满,拿手机拍照搜证准备检举,段男见状上前拦阻止,杜女继续拍摄不退让,段男出手拍镜头,还飙駡杜女三字经、「检举丑女人」等语,杜女愤而提告。法官审理后认为,依当时客观环境和事件前因后果,段男駡人不具持续性、扩散性,虽让杜女感到不舒服,但仍罪证不足判无罪。
这宗纠纷发生在2022年2月25日晚上8点多,段姓男子和友人相约到高雄市三民区九如一路某姜母鸭店进补,当天天气冷,姜母鸭店生意很好,附近却没有停车场,食客们违规停车情况严重,造成附近居民出入不便,杜姓女子拿出手机对违规停车者拍照搜证,准备向警方检举这些违规停车的食客。
当时刚到的段男也违规停车,见到爱车被杜女拍照后准备举发,立即上前和杜女理论,过程中,段男情绪失控,先骂几句三字经,再痛駡杜女「检举丑女人」、「戴口罩不敢见人」等语,店家见状出来排解,段男又呛一句 「不要理会这个白痴」,杜女感觉人格受辱,报警提告。
段男在高雄地院审理时坦承駡人,法官检视双方衝突过程的影片,认为段男爆粗口骂人,令杜女感觉受到冒犯、心生不悦,但依双方发生纷争的前因后果及客观环境,不至于让杜女名誉遭受严,且段男駡人的话语与网路散布的侮辱言论不同,不具持续性、扩散性,认定罪证不足,判段男无罪,全案可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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