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市一名杨姓工程师邀请一名女子前往家中独处过夜,不理女方拒绝推开,对她性侵得成,遭起诉。台北地院审理后,依强制性交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缓刑3年。可上诉。

判决指出,杨男与女方为朋友关系,杨男邀约女方于去年6月10日观看其表演,并于表演结束后邀请女方至其新北市租屋处住宿一晚,杨男趁此与女方独处机会,于翌日上午7时许,趁女方独自在租屋处床上睡觉之际,先上床抱住女方,女方惊醒后,即屡次明确表达「不要这样」、「我不喜欢这样」等语,并试图推开杨男以表示拒绝之意思。

但是,杨男仍于违背女方意愿之情形下,强行亲吻女方,并接续以手抚摸女方胸部及臀部等部位,再以阴茎插入女方阴道,以此方式对女方为性交行为1次得逞。之后,经女方托辞称与朋友有约,藉故离开杨的租屋处,并前往报警处理。

判决指出,爰审酌杨男为满足一己性欲,无视女方明确之推拒,违背女方意愿,对女方为强制性交行为,严重侵害其性自主决定权及人格尊严,其所为自应予非难。惟念其终知坦承全部犯行,尚有悔意,且所为未造成被害人身体上伤害,堪认其犯罪手段尚非极端,并已与告诉人女方达成和解,赔偿其所受损害,并已履行赔付条件完毕,是此尤显善弭己咎之诚,堪认良有悔意,又前无刑事犯罪科刑纪录之素行,素行尚端,依法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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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经判决确定,应推定为无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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