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市一名王姓男子被控于今年1月间,在捷运麟光站一楼抽菸,被吴姓副站长制止,竟向对方辱骂脏话,遭检方起诉并向法院声请简易判决处刑。台北地院依公然侮辱罪判处罚金5000元,得易服劳役。可上诉。
判决指出,王姓男子于今年1月7日下午6点15分许,在台北市大安区和平东路三段麟光捷运站1楼,因抽菸问题,经该捷运站吴姓副站长制止劝导,竟心生不满,于该处公眾可共见共闻的场所,对吴男出言辱骂:「你是在靠北沙小」、「干你娘机掰」等语。
判决表示,爰以行为人之责任为基础,审酌王男仅因细故竟任意出言侮辱吴男,使其名誉受损,所为实有不该。考量王男犯后态度,且未与告诉人达成和解或赔偿其损害,兼衡其犯罪之动机、目的、手段、对告诉人名誉之损害程度,暨被告素行、智识程度及家庭生活经济状况等一切情状,依法判刑。
★未经判决确定,应推定为无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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