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宅租赁定型化契约」针对电费计收标准,改以「实支实收」为原则,并课予房东有提供电费资讯的义务,新制已于今年7月15日上路,为保障租屋族权益,新北市地政局近日于各连锁书局、文具店抽查市售住宅租赁契约书共18份,虽通路贩售均为旧版契约书,但皆依规定,将节录修正条款附加于契约书包装袋内,或于结帐时另行提供。
地政局共抽查金石堂书店、诺贝尔图书城、松营文具、金玉堂文具批发广场、九乘九文具专家、101文具天堂等各大连锁书局、文具用品店及四大超商。地政局提醒,民眾选购前务必确认所购买的空白契约已附上节录修正条款,以确保所签订之契约书符合新制规定,保障自身权益。
地政局地价科长萧湘君表示,修正后电费新制改以「实支实收」为原则,并课予房东有提供电费资讯的义务。若租赁双方约定电费由房客按用电度数负担,则房东每度电费计收不得超过电费单「当期每度平均电价」。
若非以用电度数计算者,所收取的费用也不得超过电费单「当期电费总额」,房客签约前应确认与房东约定的电费计收方式,后续并得请房东提供每期帐单来确认应缴交的费用。另,针对公共设施电费,如未分摊併入电费单内,房东也不得额外向房客收取。
近期地政局陆续接到民眾询问新制上路前所签订的租约适不适用新制规定,基于信赖保护及法规不溯及既往原则,今年7月15日前所签订的契约并不适用新制规定,但租赁双方仍得依契约自由原则,自行约定是否改採新修正的标准计算电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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