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金说明如下:一、中信金控所主张的合意,是以公开收购新光金控达51%持股,追求全体股东的合意,远比双方董事会的合意还来得重要。中信金控提供新光金控全体股东最佳方案,而不是植基于个别董事会的个别情感与考量因素,而不考虑全体股东权益的併购方案。

二、外界指摘中信金控突袭,完全不符合事实。中信金控目前为止没有买进任何一张新光金控股票、也没有直间接派任任何一席董事,直到金融监督管理委员会同意公开收购后,才会进场买股票,何来突袭之说!主管机关已公开表达,中信金控针对新光金控的公开收购申请案,符合相关法规,目前主管机关正在依照程序审核中。

三、新光金控董事会虽与台新金融控股公司董事会签订换股合约,但仍待新光金控股东会通过,并且必须获得主管机关核准,全案尚未生效。以上市公司董事会的忠实义务来说,在此期间若有更好的併购方案出现,新光金控董事会有义务进行评估并向股东报告,以克尽上市公司董事职责。中信金控公开收购案一旦获得主管机关核准,中信金控将会将此公开收购案送抵新光金控董事会评估。期待新光金控董事会本于忠实义务职责,审慎评估此案。实务上,绝无合意併购优先一事。

四、中信金控为了追求併购的和谐,在法律许可的范围之内,将礼遇并平等对待所有新光金控客户、员工及股东,不应排除任何人,并无不妥。

为抢亲新光金,中信金控在8月28日法说会上,针对申请公开收购新光金控一事发布9点声明,新光金则在9月3日发布6点声明,强调合意併购对象是台新金,创办人吴东进已非经营团队,无权代表新光金进行併购商议,中信金3日晚间以四点回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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