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6岁苏姓男子入住安养中心后与护理师起嫌隙,随后就被转往同栋不同层的安养中心,未料,2人狭路相逢,该名护理师竟推着坐轮椅的他去撞墙,苏男暴怒,拿剪刀狠刺她2刀,法官认为,他过去曾有伤害前科,这已经是第3度涉犯伤害案件,因此判他处拘役50天,可易科罚金,全案定谳。
判决指出,苏姓男子因高龄且行动不便,入住高雄某安养中心,结果却与负责照护他的陈姓护理师发生衝突,被转至同栋但不同楼层的安养中心休养;2022年9月17日傍晚5点,苏男因皮肤痒,坐轮椅搭电梯打算回旧安养中心找认识的护理师拿药膏,又碰见与他有嫌隙的陈姓护理师,陈竟将他推进空房间内,还用力撞墙。
苏男不爽,找了一把剪刀到护理师办公室,二话不说拿剪刀就朝陈姓护理师狠刺,陈女左手和左小腿两处穿刺伤,送医后无大碍。
高雄简易庭审理时,法官认为陈女被刺的起因是她推苏男去撞墙,双方未和解,苏男被依伤害罪判拘50天,得易科罚金,苏不服上诉。
二审法官认为,苏男过去就曾有2次犯伤害罪,曾持挫刀砍伤他人,这次已经是第3次,非初次以暴力解决纠纷,原审已经从轻量刑,不认为原审判决有何失妥处,因此驳回苏男之诉,不得再上诉。
★未经判决确定,应推定为无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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