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眾党主席柯文哲涉及京华城弊案遭检方声押,台北地院2日认为柯「涉嫌不重大」,裁定无保请回,检方抗告成功后,法院5日二度召开羁押庭,柯虽否认图利、收贿,但坦认部分事实,法官认为柯明知增加过高、超过560%的容积率予京华城是违背法令,仍「执意为之,贯彻意志」,图利沈庆京获不法利益200余亿元,涉犯图利罪嫌疑重大,且供词与同案在押被告沈庆京、彭振声、应晓薇3人均不一致,有串证之虞,裁定羁押禁见2个月。柯文哲今(9)日委由律师表示不再抗告。

北院5日上午先召开程序庭,确认律师阅卷及下午声押庭的程序,检察官如上次声押阅卷一样,仍限制柯的律师阅卷,不能拍照、影印,只能手写笔记,虽然检察官信心满满,补强了一批声押新事证,但法官直接向检辩宣示,法院应保障柯文哲在宪法上的防御权,检察官在声押庭不得提出新事证,以免造成突袭,导致柯文哲及律师来不及诉讼防御,就算检察官提出,法官也不会审酌判断,获检辩双方同意。

柯文哲委任律师联合声明。(律师提供)
柯文哲委任律师联合声明。(律师提供)

下午2时,柯文哲的律师团郑深元、陆正义及萧奕弘3人进入法庭,北检则派主任检察官江贞谕、检察官林俊言、郭建钰蒞庭论告,检辩展开声押攻防战。

歷经2个半小时的法庭论战,法官吕政烨指出,柯涉犯最轻本刑为5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图利罪,有因犯重罪而有灭证及勾串共犯或证人之虞,有羁押必要,但无法用具保、责付、限制住居替代,裁定柯羁押禁见。

柯文哲选任辩护人今发表联合声明:

一,缘臺湾臺北地方法院近日所为柯文哲先生应予羁押禁见之裁定(113年度声羁更一字第10号),其认事用法存在多处明显违误,以辩护人之职责,本应依法循抗告程序提请臺湾高等法院撤销并发回更审,以求救济。

二,惟以,柯文哲先生于庭前即已向辩护人明白表示:其曾向庭上陈明不愿让法院有所为难,且如遭羁押,不愿抗告,请检察官于此二个月之羁押期间内,穷尽一切调查义务,本人亦会尽力配合调查等语。

三,后经辩护人于律见时再次确认,柯文哲先生仍然表示不愿提起抗告。因抗告之提起与否,辩护人依法不得违反委任人明示之意思,故基于尊重当事人之意愿,不再抗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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