空军航空技术学院学生已婚杨姓上士因与已婚女同袍A女发生不当情感关系,并未经对方同意将性私密影像传给A女配偶,遭学校记大过处分,且因累积大过数次被开除学籍。杨男对此不服,先后提起申诉与诉愿均遭驳回,最终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法院日前作出判决,认为杨男之诉无理,予以驳回。可上诉。

根据判决书,杨男原是空军航空技术学院学指部2年制技术班学生,且已婚。自民国110年4月至111年10月间,他与已婚的同袍A女发生不当情感关系,校方认为其行为违反学生奖惩规定中的「男女不正常关系」及「校外违纪」等规范,因此对杨男进行惩处。更严重的是,杨男在未经A女同意的情况下,将两人间的性私密影像截图传给A女的配偶,因而加重惩罚。

学校依规定对杨男记大过一次,随后经过评议,因其行为属严重违纪,再加记两次大过。由于累积大过达三次,学校于112年6月决定开除其学籍。并因杨具有军人身份,又触犯军惩法等法规,被依「违反不当情感关系」、「言行不检」,再处分记1大过。杨男不服校方处分,提出申诉,但遭到驳回。学校依国军相关规定,认定其行为不仅影响校誉,亦对军中纪律构成严重威胁,决定维持原处分。

杨男不满学校处置,提起诉愿,国防部在处理后亦决定驳回部分申诉,但针对学校开除学籍部分,移交校方重新评议。然而,杨男对此仍感不满,最终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主张学校处分违法,并称A女为自愿交往,其行为并不构成「男女不正常关系」。此外,杨男质疑学校未经其同意拆阅法院送达的不起诉书,认为校方调查过程违反正当程序。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学校依据国军相关纪律规范处罚杨男的行为,并无不当之处,且杨男在未经A女同意下传送性私密影像的行为,已严重损害对方隐私,校方惩处合理。至于杨男所提出的程序瑕疵,法院认为学校处理适当,并无违反程序的问题。因此,法院最终裁定驳回杨男的诉讼。可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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