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鲁中晨报》报导,一位大陆「80后」母亲柯媛(化名)为照顾刚出生几个月的儿子,透过某公司雇佣月嫂史大姐,并支付每日308元日薪(人民币,下同)。自从请来史大姐照顾孩子,婴儿原本每夜惊醒数次的情形再未发生。但最终却无意间发现,史大姐的哄睡秘诀,竟是喂给熟睡孩子的饮用水有关。
柯媛说,当又一次发现史大姐凌晨2点给已熟睡的儿子喂水后,当场提出翻查史大姐的小包,并在其中发现一整瓶谷维素片。这种药物效果包含助眠,且最终在小婴儿当晚的饮用水中检测了出来。
面对柯媛的质问,史大姐却一口咬定,谷维素是因为照顾小婴儿精神不佳,买给自己吃的。不仅不承认自己投放药物,还起诉柯媛一家要求支付尚未支付的劳务费4620元。
在诉讼过程中,柯媛提出反诉,认为史大姐作为月嫂,却在婴儿饮用水中投放谷维素片,该行为对孩子的神经发育造成了重大影响,应赔偿医疗费、营养费、律师费等1.6万元。
上海法院经过审理之后认为,本案的争议焦点,在于史大姐是否给婴儿的饮用水中加入了谷维素。根据在案证据,柯媛一家在怀疑史大姐投放药物后立刻报警。民警出警后对涉案水杯等进行暂存。因此,涉案相关物证真实可信。
虽然检测公司在提取样品检测程序存在不当,但本案并非司法鉴定,因此不应严格适用程序不当下的证据排除规则。加上检测结果显示,样品确实含有谷维素成分,同时样品受污染可能性不大,最终认为该测试报告仍具有一定的证明力。
因此法院认为,史大姐在缺乏必要、合理性之下,未经家属同意,擅自给婴儿喂食安神药物,严重违反合约中的人身安全保障义务。应在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赔偿柯媛一家医疗费、护理费、仲介费、精神损失抚慰金等共计约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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