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市一名76岁的程姓老翁,才因强盗及窃盗等案件服刑16年2月出狱,却不知悔改偷走一名江姓女子放在店内的包包,遭台北地检署起诉。台北地院调查后,依窃盗罪判处有期徒刑2月,得易科罚金。可上诉。
判决指出,程姓老翁前因窃盗等案件,经台北地院裁定应执行有期徒刑16年2月确定,于去年7月18日执行完毕。犹不知悔改,于去年12月22日14时许,在北市万华区某处窃取江姓女子置于店内的背包。
背包内含现金约新台币1万元、三星手机1只、身分证1张、健保卡1张、悠游卡1张、邮政金融卡1张及太田肠胃药1罐等物,得手后旋即骑乘机车离去。
案经万华分局报告侦办,检察官向法院声请简易判决处刑。据了解,程翁在警询及侦查中均认罪。
法院审酌被告之生活状况、智识程度、犯罪后态度,以及告诉人已经取回失物所受损害尚属轻微等一切情状,依法判刑。末查,因失物业经告诉人取回,故不予宣告没收被告本案之犯罪所得。
★未经判决确定,应推定为无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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