翡翠水库为大台北地区民生用水重要来源,而水利署为全国水库中央主管机关,统筹指挥调度各区用水,并结合北市翡管局,供更多民眾使用水源。翡管局曾对外号称原水利用率多达9成以上,监察院调查后却认定,翡翠水库实际提供民生用水占比仅有30.08%,扣除防洪运转操作所需泄洪等因素外,其余仍有过半数的55.72%(每年约5亿吨)流向大海。因此提案纠正经济部水利署、台北翡管理局。
监察院表示,由翡翠水库营运概况表可知,翡翠水库歷年平均放水量中,民生用水仅占约30.08 %,其余多数发电后即流入大海,经计算高达55.72%,约为5亿吨,相当于流失1.5个翡翠水库有效蓄水量。另翡翠水库之原水利用统计表,却显示歷年之原水利用率大部分高达9成以上,甚至有超过100%情形,该局认定放水发电后即使流入大海亦为原水已利用,惟此水源供应民生用水仅占3成。
监察委员萧自佑、赖鼎铭、叶宜津指出,水利署负责整合各区水源、相互支援应用。且翡翠水库运用要点第12点亦有翡翠水库与石门水库联合防洪运转之规定,翡翠水库亦支援板新水厂所需用水,减轻石门水库供水压力,此等协调调度,均有赖中央主管机关水利署整合协助。
但北水处原水取用策略系优先取用南势溪水源,当南势溪原水量不符所需时 ,始请翡管局发电放水再取用其尾水,以供民生所需,造成翡翠水库蓄留北势溪水源,过半数以上仅能放水发电后流向大海,未能再予有效运用。因此提案纠正经济部水利署、台北翡翠水库管理局。
另针对翡管局委外办理翡翠水库水质採样检验,经审计部查核发现,契约规定厂商应检验72个项目中,有18个项目无法定基准值,且该局未就检验结果判读分析,契约另规定厂商需取得所有检验项目之检验机构许可证,但其中6个项目,环境部无核发任何认证机构,翡管局採购契约订定内容显有瑕疵,也应确实检讨改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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