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南市某国中顏姓英文老师,不满去(2023)年遭4名学生家长联名,在班亲会纪录上罗列罪名,指控不当管教,怒告妨害名誉。经校方调解,家长们需赔1万5000元和解。家长付了4500元后,得知校方调查顏女不当管教「部分属实」,拒付尾款,又遭顏女提告。台南地院认为,校方的调查报告顏女被指控的不当行为仅1项且情节轻微,家长们未先查证就直接指控,确实造成对方名誉受损,需将原协议和解金全数付清,全案可上诉。
台南市1家国中4名家长去年9月联名在班亲会纪录上罗列控诉顏女「情绪化、针对特定小孩、口出三字经秽言、多次表示不愿带班」等罪名,遭顏女怒告妨害名誉附带民事赔偿。
民事部分经双方协调让步,最终以家长赔偿1万5000元作为和解金。家长陆续支付4500元后,校方调查出炉,确认家长指控顏女不当管教有「部分属实」,此结果如让家长逮到藉口,顺势停止支付剩余和解金。
顏女不满再提告履行协议,台南地院审理发现,校方调查顏女遭控的不当管教行为,属实只有1项,即对学生称「妈宝」与拉学生耳朵涉不当管教,惟情节轻微,其余指控都是家长们听子女回家转述,并非实情。
台南地院法官认为,家长们若认为老师有不当管教与处罚,应先向老师查证确认与沟通,或向学校反应调查。未查证就径自在公开文书上记载,供不特定人阅览,确实足以侵害他人名誉。判决家长需支付剩余的1万500元本金与利息,全案仍可上诉。
★未经判决确定,应推定为无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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