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姓男子今年2月和宋姓友人一同行窃和他有债务纠纷的屋主,架长梯翻越围墙由后门侵入,以胶带綑绑屋主女友后翻箱倒柜搜刮财物,得手3包海洛因、1200元现金、金脚炼后逃逸,1周后落网送办,桃园地院审结,依共同犯携带凶器侵入住宅强盗罪,将杨、宋2人分别判处8年6月及7年4月,可上诉。

杨男不满和一名男子有债务纠纷,邀宋姓友人一起去他中坜住处搜刮财物及毒品,并约定取得的财物和毒品一人一半。2人在今年2月20日上午8点,携带凶器,先以长梯逾越中坜区中正路的住处后门围墙后,自未上锁的后门闯入,找到屋主房间,杨随即持撬子破坏房内保险箱,宋则将扑满内零钱倒到床上拾取。

2人翻箱倒柜的声响惊动睡在隔壁房、屋主的蔡姓女友,蔡女出声询问「是谁」,杨指示宋以预藏胶带綑绑蔡女手、脚及贴嘴巴,杨则成功破坏保险箱,取得重量不详的一级毒品海洛因3包(另案侦办),宋则取得扑满倒出的1200元零钱。杨离开前指示宋为蔡女松绑,宋利用蔡女甫被松绑无法反抗之际,抢走她配戴脚踝的1条金脚炼,事后以8561元售出,分赃给杨3500元。

桃园警方获报后组成专案小组查缉,2月28日下午近3点分别于龟山区大同路、龟山区同心二路拘提宋、杨2人到案。宋男坦承不讳,杨男则否认加重强盗犯行,但被害人指证歷歷,加上共犯宋男的证词,罪证确凿。

桃园地院法官审酌,2男侵害被害人财产法益、人身自由情节严重,且杨为邀集宋开始犯案之人,并指示宋以胶带綑绑蔡女,宋则于共犯犯行外另有强盗蔡姓被害人金脚炼的犯行;依共同犯携带凶器侵入住宅强盗罪,将杨、宋2人分别判处8年6月及7年4月,可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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