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小萱指控丈夫阿国(均化名),当年透过网路认识,约2个月后就结婚,不料,阿国婚后才没几天就施暴,婚后1个月再度动手,导致她全身多处受伤,经法院核发通常保护令获准。因为不堪同居之虐待,小萱就搬离共同住处,自此未再联络。小萱最终选择斩断孽缘,愤而诉请离婚。
法院审理,阿国经法院相当时期合法通知后,未于言词辩论期日到场,也未提出书状争执。法官认,阿国多次施爆导致小萱受伤,但尚难认已达到不能忍受之程度,而有侵害人格尊严与人身安全,因此小萱主张受不堪同居之虐待,尚属无据。
法官考量,双方透过网路认识,仅2个月就结婚,感情基础本非深厚,且阿国于婚后数日就对小萱肢体暴力,小萱遭到殴受伤后,主动搬离共同住所,婚后同居仅1个多月,且分居迄今已1年多,期间互不往来,且均无积极挽回之举动。
法官审酌,阿国在法院审理期间,从未亲自或委托他人到庭表示意见,全无挽回婚姻的意思,足认已丧失维持婚姻的意愿,并且难以期待可以修復。日前依法判决,小萱请求判准离婚,为有理由,应予准许。
★《中时新闻网》关心您,拒绝家庭暴力,请拨打110、113。
发表意见
中时新闻网对留言系统使用者发布的文字、图片或檔案保有片面修改或移除的权利。当使用者使用本网站留言服务时,表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了解,且同意配合下述规定:
违反上述规定者,中时新闻网有权删除留言,或者直接封锁帐号!请使用者在发言前,务必先阅读留言板规则,谢谢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