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竹1名蔡姓男子因为积欠12万汽车使用牌照税及其罚锾逾期未缴,近日把车停在停车格时,遭科技执法辨识出,行政执行署新竹分署获报后到场拖吊查封,事后蔡辩称是前车主积欠,但执行官指出,过户前仍有责任厘清是否有罚锾,蔡男最终同意先缴纳4万元,才将车赎回。
行政执行署新竹分署指出,为提升违章车辆追查效率,新竹市税务局导入科技执法,利用固定式车牌自动辨识系统、路边停车格、智慧停车柱及警察机关查获通报等多元方式查核。
1名蔡姓男子2010至2015年度汽车使用牌照税及其罚锾逾期未缴,累积共12万余元,案件经新竹市税务局检附行政执行凭证,今年再次移送新竹分署强制执行,新竹分署收案后,查调蔡男财产状况,发现其名下仅有1辆汽车及1辆机车,但车辆行踪掌握不易。
蔡男最近将车停在新竹市某汽车停车格时,遭车牌辨识系统认出,执行人员立即到场查封,因到场后均联繫不上蔡男,执行人员先将车辆查封后,再将该车拖至拖吊场。果然当天中午就接到蔡男来电,并表示这些费用都是之前的车子欠的,还说「对我实在不公平」。
执行人员则向蔡男说明,买卖双方至监理机关办理车辆过户登记前,仍有缴纳该车辆使用牌照税及相关裁处罚锾责任,最终经协商后,蔡男同意先行缴纳4万元,余款办理分期,查封的车辆也交由蔡男保管使用。
执行署新竹分署提醒,已领使用牌照之交通工具所有权转让时,应依照规定向交通管理机关办理,不依规定办理过户登记且未依规定补缴税款者,视为移用使用牌照;交通工具使用牌照有转卖、移用者,处以应纳税额2倍罚锾。
此外,若义务人依经济状况、天灾、事变等致受重大财产损失无法1次完纳公法上金钱给付义务者,得检具相关证明资料向执行分署办理分期缴纳事宜,只要依约定按期分缴,不用担心查封物品被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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