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一名54岁周姓男子,见一对夫妻骑机车停等红灯,竟对坐在后座的妻子进行性骚扰,被依违反性骚扰防治法案件,依乘机性骚扰罪,处拘役50日,可易科罚金。可上诉。
判决指出,周男于民国112年11月4日19时20分许,步行至新北市三重区文化北路与自强路交岔路口,见A女乘坐在其配偶A男骑乘之机车上停等红灯,竟意图性骚扰,基于性骚扰之犯意,趁A女不及抗拒之际,自A女左前方往左前靠在A女身上,并以右手触摸A女左胸及左手臂,而以上开方式对A女为性骚扰得逞。
A女不甘受辱,立即向警方报案,警方侦讯后移送侦办,新北地方检察署检察官声请简易判决。
法院审酌,被告为逞私欲为性骚扰行为,欠缺尊重个人对于身体自主权利之观念,造成告诉人心理受创,兼衡被告之素行、犯罪之动机、目的、手段,以及犯后迄未与A女达成和解获取原谅之态度等一切情状,量处拘役50日,可易科罚金。可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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