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一名38岁许姓男子,因涉嫌强制猥亵及性骚扰,遭当事人提告,竟涉嫌贿赂公务员以干预案件处理,遭判有期徒刑8个月,褫夺公权2年。缓刑3年,并提供120小时义务劳务,并参加6场法治教育课程。可上诉。
根据法院调查,许男于民国110年4月21日下午5时,在新北市淡水区北新路182巷旁,涉嫌对黄姓女子进行强制猥亵及性骚扰。黄女报案后,案件由淡水分局侦查队陈姓员警负责调查。然而,许男试图以贿赂手段干预调查。
110年5月7日下午10时,许男邀约陈宥邑至淡水区某超商,由陈姓员警的兄长与许男会面。许男在会面中询问是否能私下处理案件,陈姓员警表示需要「看每个人的社经地位」,随后暗示接受贿赂。起初,许男承诺支付10万元,后来增至50万元。当天晚间,许男提领5笔2万元现金,共计10万元,交付给陈姓员警。
但陈姓员警在收受该笔款项后,还要求额外60万元(包含已支付的10万元),「后面我会帮你,后面就完全没这个事了」、「我会先帮你处理掉」等语。最终,双方约定于110年5月15日下午7时,在臺南市议会对面收取剩余的50万元现金。
事后,许男担心被持续剥削,任人宰割之肥羊,于5月8日上午向议员反映自己遭陈姓员警勒索。淡水分局随即介入调查,才揭露了贿赂案件的全貌。
法院审酌,许男明知其涉嫌强制猥亵及性骚扰案件,竟为避免遭检警机关侦办,即对公务员关于违背职务之行为行求贿赂,危害公务员之廉洁,所为实有不该,併兼衡被告于犯后坦承犯行,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褫夺公权2年。缓刑3年,并提供120小时义务劳务及6场法治教育课程。可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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