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银行20日起採取第七波选择性信用管制,自然人如名下有房屋(已无贷款),不论是仅有持分或是为了换屋需求,在没有出售该房屋前,申办第一户购屋贷款,将不得有寛限期。至于第二户房贷不论所在区域,除了没有寛限期,贷款成数最高五成。
不过,依央行最新解释,财政部的「青年安心成家购屋优惠贷款」不受央行规定自然人第一户、第二户购屋贷款限制,也就是仍可依新青安享最长五年寛限期和贷款八成。
至于民眾如果是申办青安以外专案贷款,例如全国公教员工房屋贷款(筑巢优利贷)等,则都须受央行新限令规定办理。
此外,为免有人钻漏洞,据悉,央行也列出三种态样:不论是依约定分期摊还部分金额后,要求就已偿还额度办理增贷。或是每期摊还本利,採前期仅偿还少数本利,后期偿还大额本利之方式。还是申办短期性房贷,贷款期间仅缴付利息。这三种都被认定属于违反央行所谓「不得有寛限期」的规定。
依央行发给行库的原则,金融机构办理相关贷款,应就贷款本金及利息合併计算后,平均分摊于贷款年限内按期摊还,分期偿还方式得按周或按月方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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