邱男与张男为高中同侪朋友关系,但两人曾发生口角,怀很在心的张男揪李男到邱男家谈判,并把邱男带走一阵殴打,其他人则在旁拍摄、围观助阵。邱男以为被打完后事已平息,未料张男仍未善罢甘休,隔天又召集一堆人把邱男围殴霸凌,把邱男打到头部受伤且心生恐惧只能辍学,新竹地院判张男、李男连带给付12万元赔偿。
邱男与张男去年4月间偶发口角,张男对此事始终感到愤恨不平,故频频聚眾至原告家门口,命邱男下楼谈判,邱男因心生畏惧、担心波及家人,不得已下楼与张男等人碰面,未料下楼后即遭张男等人强制载往竹东软桥垒球场旁凉亭痛殴,而李男等人则于一旁拍摄、围观助阵。
随后张男命邱男道歉,邱男于惊魂未定情况下配合道歉,并向张男询问双方口角一事是否已了,张男答覆:「没事了,ok。」未料隔天张男又召集李男等人围堵、叫嚣,并持破碎玻璃瓶胁持邱男至住家附近凉亭,又开始一阵拳打脚踢,造成头、脸、背多处挫伤。张男还扬言日后「见一次打一次」,让邱男心生恐惧,害怕上学,只好休学。
张男辩称未曾砸碎玻璃瓶,也否认讲过「见一次打一次」,而且眾人只是打架,并不是打他。李男也表示跟邱男是互殴,愿意接受惩罚,但邱男在验伤前曾车祸,怀疑影响验伤结果。
新竹地院法官根据当时影像画面,认为是张男、李男殴打邱男,根本不是两造互殴,辩词不足採信。此外,邱男被揍到受有左上臂、脸部、后脑杓、背部等多处瘀血等伤害,精神上受有相当痛苦。法官认为,张男、李男邀集多人,共同轮流殴打原告,导致原告身心受创休学,判两人赔偿精神慰抚金1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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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经判决确定,应推定为无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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