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化一名货车司机阿德(化名)于今年1月4日傍晚,前往女友人小美(化名)的租屋处探访,期间竟趁两人聊天之际,将小美强压在床上,并违反其意愿强吻耳朵、脸颊及脖子,甚至强行解开小美的内衣抚摸胸部,直到接听来电后才匆忙离开。小美事后不甘受辱,随即与友人一同前往警局报案,并至医院验伤。法院依强制猥亵罪判阿德10月徒刑。可上诉。
判决指出,阿德与小美为朋友关系,案发当天下午5时许,阿德携带食物前往小美位于彰化县溪湖镇的住处探访,两人在房间内閒谈。不料,阿德竟起色心,将小美强压在床上,强吻并抚摸其胸部,小美不断抗拒但无法制止阿德。直至阿德接到一通电话才停止行为并迅速离去。小美在事发后情绪激动,与友人报警,并到医院验伤以搜集相关证据。
小美证述,「阿德在我先生入狱后,每天都问候我,我有请阿德帮我办理增加接见」等语,案发前阿德打Line给我,说要带东西给我,被告到我房间后,将我压在床上,还说要在我老公入狱期间当我老公;我跟被告说不要这样,也抱住棉被裹住自己,但因为顾不到后面,他就解开我的内衣扣摸我的背,并隔着衣服摸到我胸部;后来被告的电话响了,我跟他说有人找他,他才离去。
法院审理期间,被告阿德承认有亲吻小美的耳朵、后颈及抚摸背部等行为,但否认使用强制力,辩称小美并未明确反抗。阿德的辩护人则提出阿德左手肌腱断裂无法施力的医疗证明,并指控小美因私生活复杂,与其他男性友人不和才故意诬告。但法院综合小美、友人等人证述,并採信事发后小美情绪激动的状况。
法院指出,证人小美在警询、侦讯及庭审过程中的证述内容一致,且小美在阿德压制后表现出强烈的情绪反应,包括多次哭泣和不安。小美的证述与其他证人、DNA鑑定结果相互符合,足以佐证其说法的可信性。而阿德在案发后也曾透过LINE向小美表示歉意,称自己「不应该对你做一些不礼貌骚扰的事」,更佐证了其违反小美意愿的行为。
法院最终判定,阿德违反小美的意愿强行猥亵,行为已构成强制猥亵罪,依法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可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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