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小萱与男子阿国(均化名)婚后育有2名子女,后来阿国与女同事欢欢(化名)一同开公司,但3年后小萱却发现,2人竟发展婚外情,不仅互传暧昧讯息,还去汽车旅馆发生2次性行为,阿国虽签切结书,承诺终结外遇却未履行,最终离婚收场。不满欢欢所为害婚姻破裂,小萱愤而提告求偿80万元。
法院审理,小萱指控,欢欢明知阿国已婚,却仍藉机发展婚外情。她在2022年初发现2人暧昧讯息,询问阿国后得知,2人曾去摩铁有过2次性行为。阿国也为此承诺,不再与欢欢有不正常男女关系,甚至签切结书承诺给付500万元,以示回归家庭的决心。但阿国并未履行承诺,最终在2023月1月离婚收场。
欢欢则是辩称,她与阿国原本是同事,设立公司之后,由阿国担任董事长,她则是担任董事,由于阿国性格外向,习惯与朋友开玩笑,并常使用不正经话语,她与阿国的讯息,看似表达暧昧情愫,但那只是习惯用语,并没有特殊的含义。
她是基于对上司的职场礼仪,以免合作上有尷尬,才会加以回覆,并且多以敷衍、应和的方式带过,并无特殊情感,小萱并无法证明她有侵害配偶权,即使被认定有侵权,但80万元赔偿过高,超出她所能负担,请求减至10万元以下。
法官检视欢欢与阿国的对话,不但无端互传「想你」等表达思念的文字,当阿国向欢欢:「下午妳弟走,妳就是我的」、欢欢:「我的好像来了」。法官认,2人当时在谈论性话题,而且依据常理,一般人通常仅与配偶或交往对象讨论性话题,况且女性生理期,事涉高度个人隐私,并无随意揭露给一般同事知悉之理。
法官审酌,小萱与阿国的离婚协议书记载,「同公司女同事兼股东XXX(指欢欢)更是成为女方发现,男方确实有婚外出轨的事实行为」。法官认,欢欢所为侵害小萱配偶法益,且情节重大。日前依法宣判,小萱请求欢欢赔偿80万元,尚属过高,应以40万元为适当。可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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