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一名离婚女子小美(化名)在探视子女时,意外发现前夫阿德(化名)在婚姻持续中与第三者阿芳(化名)的暧昧对话纪录,赫然察觉到两人交往,期间有多次不伦情节。小美愤而提告要求精神赔偿各50万,经法院判决,阿芳与前夫阿德各需赔偿小美10万元。可上诉。
根据小美的说法,她与阿德曾是夫妻并育有子女,但两人已于数年前离婚。去年8、9月间,小美探视子女时无意间发现阿德与阿芳间的诉讼文书,当中详细记载了两人交往的种种过程,让小美震惊不已。尤其是阿芳在诉讼中自爆与阿德交往期间,阿德不断声称自己正处理离婚事宜,甚至承诺会负责照顾阿芳,并帮忙缴纳房贷等言论。小美愤而质问,阿德最终坦承他们确实发展出长期不伦关系。
小美指控,阿芳明知阿德有婚姻关系,却仍与其发展不正当的男女关系,并多次发生性行为,甚至背着小美金援阿芳。小美提供的通讯纪录显示「你只可以给我」、「温柔亲亲」、「109不见。管过我房贷跟生活吗」、「这十年我失去什么」等语,两人的对话中不乏亲昵言词及露骨情节,足证两人确实长期不伦。
阿芳则抗辩表示,小美提供的对话纪录时间点不明,且涉及隐私非法取得,对于两人间所谓的交往内容,阿芳坚称仅为投资往来而非不伦。她强调,两人于2011年曾有过短暂交往,但在2019年8、9月间已结束联络。
反观阿德则坦承与阿芳的不伦事实,并愿意赔偿小美的精神损失,对于小美所提证据亦无异议,愿意承担相关责任。
法院查明,小美与阿德曾于2011年结婚并于2019年离婚,而阿德与阿芳间的不正当交往,确实发生在婚姻存续期间。根据多位证人证词及通讯纪录,两人不仅持续联繫,更涉及多次性行为。对于两人明知彼此身分,却仍发展不伦恋情,法院认定已严重侵害小美的配偶权,情节重大,应予赔偿。最终法院裁定,阿芳与阿德各须赔偿小美精神损失费用10万元。可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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