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时明确上市公司董事会、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等责任,并对主要指数成份股公司披露市值管理制度等作出要求,明确出现股价短期持续或大幅下跌时的应对措施。
大陆证监会表示,禁止上市公司以市值管理为名,实施操纵市场、内幕交易等违法违规、损害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的行为。
此外,指引第八条和第九条就主要指数成分股公司和长期破净公司作出专门要求。一是主要指数成份股公司应制定并公开揭露市值管理制度,明确具体职责分工、内部评鑑等,并在年度业绩说明会中就制度执行情况进行专项说明。其他上市公司可参照执行。
二是长期破净公司应揭露估值提升计划,包括目标、期限及具体措施,并在年度业绩说明会中就估值提升计划执行情况进行专项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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