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一名34岁胡姓男子,今年4月搭公车跟着小美(化名)下车,然后尾随到其住处,趁机拍她肩膀,随即拉小美的手企图亲吻脸颊,所幸小美伸手挡住,小美报警提告,新北地院依强制未遂罪判处胡男拘役50日,可易科罚金,并宣告缓刑2年。可上诉。
判决指出,胡男于113年4月19日19时56分,搭乘公车抵达中和区南华路口公车站,竟尾随一名成年女子小美下车,跟随至其住处的电梯间。当小美在电梯等候时,胡男突如其来地拍了她的肩膀,待小美转身查看时,立即抓住小美的手臂,试图强行亲吻。所幸小美及时反应,用手阻挡了他的行为,未能得逞。事后,小美报警处理,警方依线索迅速查获胡男的罪行。
法院审酌,被告供称想要搭讪小美而尾随进入小美住处之电梯间,乘小美不及抗拒企图强行亲吻而使小美行无义务之事,幸小美及时发现阻挡而未遂,被告欠缺尊重他人身体自主权利之观念,造成小美心理惊恐不安,且对社会治安产生不良影响,所为应予非难。考量胡男坦承犯行,并有精神疾病的纪录,但法院认为其无前科且已与A女达成和解,依强制未遂罪判胡男拘役50日,并可易科罚金,宣告缓刑2年。可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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