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姓男大生与女友、女友闺蜜小欣(化名)分租一处楼房,去年10月7日凌晨1时许,见小欣在浴室洗澡,他竟硬闯浴室,双手环抱小欣,拍打小欣臀部,再强摸她的胸部及下体,还向小欣说「原来你这么敏感」小欣不甘受辱,报警处理,高雄地院依强制猥亵罪判陈男6月徒刑,缓刑2年,须接受法治教育2次。
检方起诉指出,当时小欣在三人租屋处共用的浴室沐浴之际,陈男以硬币开启上锁的浴室门,硬闯入浴室内,以双手环抱小欣,伸手拍打小欣臀部,小欣抵抗挣脱,伸手拿取毛巾、衣物要离开浴室时,陈男又伸手强摸小欣的胸部及下体,见小欣受到惊吓,他竟向小欣表示「原来妳这么敏感」。
小欣离开浴室要进房间,陈男跟在她后面,一直向小欣道歉,还说要看小欣吹完头髮再走,小欣怒骂陈男,并说「不吹头髮了」,下令陈男马上离开,随即报警,校方接获警方通知也交由性平委员会进行调查。
学校性平会调查时,陈男只承认有闯进浴室,并环抱小欣,否认有拍臀、摸胸部及下体,也否认对小欣说「原来你这么敏感」一语,事后仅向小欣道歉,并称「不会再做奇怪的事情」,为此小欣拒绝与陈男和解,也要求陈男搬家。
陈男在审理时坦承对小欣伸出狼爪,并表示是一时失虑,并在审理期间与小欣达成和解及赔偿,小欣也向法官求情轻判陈男,法官予以判刑6月,得易科罚金,谕知缓刑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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