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计用作民眾党中央党部的台玻大楼3楼,日前疑似未申请许可就进行室内装修,8月27日遭台北市建管处派员会勘,虽然现场无施工迹象,但比对原使用执照竣工图说,与现况不符,后续确认有未经审查许可擅自室内装修的情况,依法对该室内装修业者裁罚12万元。
该地址确在今年7月26日提出室内装修申请,截至尚未核发施工许可证,建管处8月27日上午派员进行现场会勘,虽然现场并无施工迹象,但经比对原使用执照竣工图说,发现天花板、隔间等部分与现况不符,且查询该变更范围,歷年来未有申请室内装修许可纪录。
后续经过调查,经所有权人、使用人检附陈述意见书及工程承揽契约等资料,建管处确认有未经审查许可擅自室内装修情事,因此依违反《建筑法》规定,26日裁罚该室内装修业者12万元。
建管处表示,室内装修定义,根据《建筑法》规定,室内装修包括「固着于建筑物构造体之天花板装修」、「内部墙面装修」、「高度超过地板面以上1.2公尺固定之隔屏或兼作橱柜使用之隔屏装修」、「分间墙变更」。
建管处说明,应申请而未申请施工许可就擅自进行室内装修是违规行为,室内装修业者应具备相关的专业知识,如果查明有室内装修业者参与未经许可的工程,将会优先对其进行裁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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